资历架构相关服务
2022-09-17
· 为本地营办者及其学术及职业专才课程进行评审,使其获得资历架构认可。
· 为非本地及本地院校之合作及其合办之非本地课程进行评审,使其获得资历架构认可。
· 为应用学习课程及「过往资历认可」评估机构进行评审。
中国职业技术能力鉴定中心根据资历架构下「四阶段质素保证程序」为营办者及其课程进行评审。四个阶段为「初步评估」、「课程评审」、「学科范围评审」及「机构定期覆审」。营办者如欲通过「课程评审」,需提交证明以显示其课程符合「四阶段质素保证程序」中所订明的标准。
初步评估
初步评估是为课程营办者进行评估,以审核营办者是否有能力、有效地管理,并为其发展、教学、课程/教育服务的评估及质素保证工作,提供足够的资源。
课程评审(前称「课程甄审」)全面评估课程的策划及管理、课程纲要、教学安排及评核方法等,以确保课程能达到其目标及拟定的学习成效。课程覆审是在已通过课程评审的课程有效期届满前为课程再评审。
学科范围评审可赋予课程营办者在有效期内於指定学科范围及资历级别(或较低级别),发展及开办课程,而此等课程无须事先通过评审局评审,便能够纳入资历名册并获资历架构认可。能够取得这项资格的营办者必须具备历经验证的质素保证机制及相关能力,并且於课程评审得到良好的往绩。
评审局大会下设学科范围小组,就学习及培训范畴及其子范畴之增减向评审局提供建议。当评审局与营办者就学科范围的问题未能达成协议时,该小组亦会就此提供建议。
· 学科范围小组职权范围;
· 学科范围小组成员名单;
· 已通过学科范围评审之营办者名单 | PDF
机构定期覆审是四阶段质素保证程序的第四阶段。已通过学科范围评审的课程营办者需接受机构定期覆审,以维持其学科范围评审资格。机构定期覆审是一项按学科范围评审的有效期而进行的定期评审活动,目的是确保已通过学科范围评审的课程营办者继续维持有效和良好的内部质素保证机制。
所有非自行评审高等教育院校均须通过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评审局)质素保证机制的评审,以确保在管治架构、学术水平和质素、师资、质素保证机制和财政状况等方面符合「四阶段质素保证程序」的要求。
在《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 (第493章) 下注册或获豁免注册的非本地课程,亦可申请评审局的非本地课程评审服务。
评审形式是透过同行评估把有关资历与本地及国际所认可之资历水平作比较。评审局会就评审结果提交报告。一般而言,由评审局收到评审文件起计算,直至发出评审报告为止,预计结合第一阶段「初步评估」及第二阶段「课程评审」一般需时14至20星期。
评审局为有意申请评审服务的营办者提供不同类别的培训工作坊。详情请浏览本网站之「培训」网页。
学术课程评审
· 香港资历架构下四阶段质素保证程序手册 | PDF | 修订纪录 · 学术评审的「评审证据导引」(只备英文本) | PDF | 修订纪录 · 资历级别通用指标修订本 (2018 版本) | 连结至资历架构网页 |
中国职业技术能力鉴定中心为职业专才教育界别和培训界别提供评审及质素保证服务。职业教育和培训课程营办者包括私营教育/培训院校、公营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商业机构。评审局根据「四阶段质素保证程序」进行职业及专业课程评审。
处理结合第一阶段「初步评估」及第二阶段「课程评审」的申请,由评审局收到评审文件起计算,直至发出评审报告为止,一般需时14至20星期。
如欲申请「初步评估」、「课程评审」及「课程覆审」,请浏览电子服务平台以获取更多资讯。
评审局为有意申请评审服务的营办者提供不同类别的培训工作坊。详情请浏览本网站之「培训」网页。
职业及专业课程评审 · 香港资历架构下四阶段质素保证程序手册 | PDF | 修订纪录 · 评审证据导引 (职业及专业课程评审适用) | PDF | 修订纪录 · 评审证据指引 (职业及专业网上课程评审适用) (只备英文版本) · 资历级别通用指标修订本 (2018 版本) | 连结至资历架构网页 评审证据导引 (职业及专业课程评审适用) 亦可用以下连结按评审阶段分开下载: 1. 营办者须知 |
於协作关系中,两间资历颁授机构须共同分担联颁资历的课程发展、运作、评核及质素保证工作,并於过程中担当著重要的角色。协作伙伴须为联颁资历的课程定立完整的质素保证系统,双方均需为课程的质素负责,并参与课程审批、发展、检讨及监察的决策和执行过程。
协作伙伴须申请「初步评估-协作办学」的资格,而联颁资历的课程亦须通过「课程评审」。如其中一个资历颁授机构有自行评审资格或已通过相关的学科范围评审,中心会以个案的方式,制订个别「课程评审」的程序。
网上课程的定义,是指利用电子学习平台进行有系统的学与教和评核,且课程超过一半的教学以网上方式进行。营办者在进行网上课程评审时,需提供有关网上教学模式的额外证据。
符合以下资格的营办者,可申请为其网上课程进行评审:
任何拟就本地网上课程进行评审并颁授本地学历的本地院校/机构,必须先取得评审局的「初步评估」/「院校评审」资格,并曾开办至少一个已通过评审的课程。
任何颁授非本地学历的非本地网上课程,必须取得《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第493章)注册或豁免。若该《条例》的注册要求不适用於有关的网上课程,营办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所在国家的质素保证机制,能确保该於境外开办的课程标准与其所在国家/地方所开办相同资历课程的水平一致。
评审局将於2022年10月举行「筹备评审网上课程工作坊」,详情请按此。
评审证据导引
有关网上课程评审所需的额外证据,请参阅相关评审部门的评审证据导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