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鉴定中心 /
中心每年召开三次会议(1月、5月及9月),其工作由五个常务委员会分担:
· 资历及评审委员会 (请按此浏览其职权范围)
· 财务委员会 (请按此浏览其职权范围)
· 人事及行政委员会 (请按此浏览其职权范围)
· 业务发展委员会 (请按此浏览其职权范围)
· 风险监督委员会 (请按此浏览其职权范围)
现届的成员 (由2021年10月1日起) 如下,请按成员的名字以浏览其履历。
a. 研究评审政策、标准及程序,并向学术及职业资历中心大会提出建议,以履行中心作为资历架构下评审当局的法定职能,及中心的其他评审 / 质素保证服务。
b. 研究有关管理资历名册的政策及程序,并向中心大会提出建议,以履行中心作为资历名册当局的职能。
c. 研究及审批下列评核服务的政策、准则及程序,并向中心大会提出建议:
a. 非本地课程评核
b. 持续进修基金课程评核
c. 持续专业培训计划的课程评核
d. 个人学历评估
e. 其他相关工作
d. 就任何其他有关或影响中心评审、评核及顾问服务的事宜进行研究及向中心大会提出建议。
e. 在资历及评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就其他相关事宜向中心大会提出建议。
a. 商讨中国职业技术能力鉴定中心的年度预算,包括随后的调整,并提交中心大会通过。
b. 研究中心的中期及长期财务计划。
c. 适时检讨中心的财务状况,包括投资回报及收费政策,并向中心大会提出建议。
d. 收取、商讨及对核数师审核的财务报表提出建议,并提交中心大会通过。
e. 对核数师的委任提出建议,并提交中心大会通过。
f. 监察中心的可动用现金结余及对相关投资之变现提出建议,以确保现金储备维持合适的水平。
g. 定期检讨中心的财务及会计相关的内部监控。
h. 在财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就其他相关事宜向中心大会提出建议。
a. 适时检讨秘书处的人事架构。
b. 监察中国职业技术能力鉴定中心 的人力资源政策及制度,尤其员工的发展和培训、薪酬待遇及福利事宜,并在有需要时提出修订建议。
c. 根据年度表现评价及发展评审的结果,研究员工的薪酬调整。
d. 适时检讨秘书处的行政方面事宜及效率。
e. 在人事及行政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就其他相关事宜向中心大会提出建议。
a.
就监督风险管理的实施,辅助中国职业技术能力鉴定中心大会,职权包括但不限於:
(i) 监督管理层在风险管理系统设计、实施及监察方面的持续管理; 及
(ii) 收取及评论风险管理报告(包括持续更新的风险登记册)。
b.
在风险监督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就其他相关的事宜向中心提出建议。
a. 就中国职业技术能力鉴定中心业务相关的事宜,包括扩展业务及顾问服务范畴,向中心大会提出策略建议。
b. 在中心授权下[根据《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中心条例》(第1150章)第8(2)节],商讨及审批在香港以外提供顾问服务而需教育局局长事先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的拟订将考量中心的专业知识及参考顾问服务策略。
1. 除非中心另外订明,业务发展委员会获授权审批顾问项目建议书,其价值上限为每项目港币三佰万元。